纏訟多年的生活

賴碧珍的家族在1950年設籍至今超過70年。1953年開始繳納房屋稅,1961年間無數次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水利會以機關用地不能出售為由拒絕。
水利會明知她家族長期居住的事實,2010年曾拜託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女士以世居耆老的身分,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他優先承購,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以無人居住的「空地」名義賣給建商。
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在高齡九十三歲被建商提告,要求驅離他住了一輩子的家,阿嬤沒等到正義來臨,已在一百零三歲辭世,房屋近日則準備遭強制執行拆除。


居住即尊嚴

依據《兩公約施行法》,國家有義務保障居住權,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執行強制驅離時應先提供磋商、合理通知、安置等法律救濟,在程序保護完備前,應避免執行強制驅離。
本案即是典型的非正規住居受到迫遷的情況,意指這些住屋的存在往往有其歷史,卻因為法律的漏洞而不受現有制度的保障。瑠公圳迫遷案將在 04/26 進行法院履勘,案件即將進入強制執行,一旦拆屋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呼籲台北地方法院應正視賴碧珍的居住人權,暫緩本案強制執行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