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期間,佔領行政院遭起訴「煽惑罪」的魏揚等7人,經過7年的纏訟後,一審無罪,二審有罪,最高法院發回重審,今天判決出爐,高等法院認為行政院已撤銷告訴,公訴不受理,7人確定無罪。


本案的爭議為我國《憲法》是否承認抵抗權,人民是否可以使用違法的手段,來督促政府改變政策或制度,最高法院先前認為《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民眾有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應承認抵抗權,因此將案件發回重審。


高等法院認為7人涉犯的是教唆及幫助他人「侵入建築物罪」,而非「煽惑罪」,行政院先前已就此部分撤銷告訴,因此不受理檢察官的公訴。


另外其中2人被控將架設在行政院外拒馬間的鐵鍊、鐵絲剪斷,「毀損罪」的部分,高等法院則認為群眾因不滿立法院通過服貿協議而佔領立法院,但佔領行政院已超過原本集會抗議的訴求,不適用抵抗權,維持有罪判決。


經過7年纏訟,終於有結果,但太陽花學運期間佔領行政院的號召,究竟是煽惑犯罪?或者公民不服從的展現?高等法院選擇將爭議擱置,不做任何評價,仍是本案判決有些可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