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綠黨的秘書長 張竹芩 ,昨天參加了一場由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epu 主辦的當代環境暨能源論壇,在論壇上針對能源轉型的議題提出了一些看法:

2017年核定的能源發展綱領中,說明「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是最重要核心價值,但我們屢屢見到社會公平這個面向被忽略,即使有最先進的技術,也沒辦法真的為台灣或世界帶來更好的未來。

2020年,Business &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 發表的報告顯示,綠能產業有著嚴重的人權侵犯的問題,全球前16大綠能公司沒有任何一家明確按照聯合國制定的規範,在土地取得以及居民遷移的處理上出現了許多重大瑕疵。

回頭看台灣,核廢料存放、焚化爐興建、發電廠運作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已經是老問題,而近年則出現了光電板和風機機組選址的新挑戰。

在全力推動綠能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全新的思維,而不只是「漂綠」的心態。 能源政策必須看見貧富、階級、種族等社會問題,比如當農民靠耕種所賺的錢遠遠低於將土地租給光電公司設置太陽能板時,農民即使有著良田,也很有可能選擇出租,而繼續耕作的農民,可能要面對農田停灌等決策,在極度不穩定中求生存;而在世界各國包含台灣的綠能發展中的土地掠奪,往往更加侵犯原住民族權益,這些都絕對不是口號式的「發展綠能」就能忽視的傷害。

綠黨期許自己在推動能源轉型的過程注重社會公平與人權議題,因為沒有這些基礎,即使有了乾淨的能源,我們也失去了共同美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