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 這組數字對於大麻次文化來說有著重要的象徵意涵,因此每年的04/20 也被稱作是國際大麻日。


行政院近期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修改第12條栽種大麻罪 ,新增「供自己施用」的栽種,且情節輕微者,將刑度從「5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刑相當才合理

行政院本次修法是呼應大法官去年做出的790號解釋,該解釋認為栽種大麻罪是在防制毒品製造的行為,使用刑罰來嚇阻犯罪是必要的手段。但在刑法上相當重要的「罪刑相當原則」,強調犯罪與刑罰需有相稱的關係,輕罪重罰或重罪輕罰都不合理。
「栽種大麻」一詞的範圍很廣,現行條文不論種一株或一百株,一律判處五年以上,讓法官難以具體考量當事人的危害程度,常導致處罰過重。因此宣告 #栽種大麻罪部分違憲,應在一年內進行修正。


種大麻還是超級違法

種大麻在台灣仍屬違法,綠黨不鼓勵大家以身試法,然而全世界對大麻的看法正在轉變,大法官也認為我們應該適度地做出改變,黃瑞明大法官在他發表的意見書中點出,世界各國對於大麻的成癮性以及是否適度開放大麻合法化均有所討論;黃虹霞大法官更直接提出質疑,相較於合法的煙、酒,大麻以如此嚴苛的刑罰規範明顯地不合理。


時代在變,我們能與時俱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