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後,日本地方法院近日就日本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也做出了違憲的判決。

日本結婚須以男女為前提

日本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婚姻基於兩性合意即可成立」,民法用語則是「夫婦」,因此日本政府一直以來對結婚登記的解釋是以「男女」為前提,因而拒絕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

對此,有三對同性伴侶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在自由與平等下有結婚的合意,即可成立婚姻,並沒有禁止同性結婚,政府的解釋違反憲法婚姻自由原則,向日本政府提出控告。

法院判決政府違反平等原則

地方法院則認為性傾向無法依照人的意志變更或選擇,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十四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

本件判決被視為日本向婚姻平權跨出重要的一步,後續發展是否會如台灣的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正式宣告政府禁止同婚違憲,值得繼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