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選舉保證金的制度,要求參選者先繳交一筆50,000~15,000,000 的金額,若未達一定票數則會沒收。保證金的用意在於防止濫行參選,但無形之中卻對經濟弱勢者設下難以跨越的門檻。

財產不應成為參政門檻

選舉是「選賢與能」,保證金卻設下一道門檻,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人才有參政的資格,排除更多有理想、有能力的人(尤其是青年)參政的機會。德國、加拿大等原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近年來以違反平等參政等理由,陸續宣告保證金制度違憲;其他如法國或美國,則以合理的登記規費或連署的方式替代保證金制度。

降低政黨補助門檻 

阻礙台灣多元民主發展的不僅是過高的選舉保證金,還有過高的政黨補助款門檻。若有一場遊行有高達十五萬人參與時,相關政府單位勢必不會輕忽該議題或訴求;然而,當有個政黨能獲得十五萬人特地親自出門投票支持時,卻無法在現行的選制下取得實質成果,而十五萬人即是去年大選出門投票人數的百分之一,因此政黨補助款門檻也應下修至1%得票率,才符合促進台灣多元民主發展的願景。

落實選舉公共化

有錢才能選,錢多才選得上,台灣的選舉長期向金錢傾斜,對民主發展相當不利,以多元措施擴大人民的參政權,包含廢除保證金制度、建立連署替代門檻、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政見宣傳管道、降低政黨補助門檻等,才能深化並鞏固台灣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