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綠黨提出的修憲公投,經過聽證會與限期補正後,中選會認定公投提案不得以修法夾帶修憲,決議予以駁回。

現行公投法不准人民直接提出修憲案的公投,但憲改議題具高度政治性,提案常因難以獲得共識而胎死腹中,綠黨這次的提案通過後只是要求立法機關提出合乎民意的修憲案,避免立法怠惰的情況,修憲案的提出與表決仍需遵守法定程序,憲法具體要怎麼修也將尊重委員們的立法專業,並沒有違反公投法。

蔡英文總統在去年就職演說時明確表示:「憲政體制將更能夠與時俱進,契合台灣社會的價值」,綠黨提出的修憲公投則希望台灣的憲法能夠與時俱進,拋棄不合時宜的「統一」誡命,從憲法上徹底切斷與中國(PRC)的關係,往國家正常化邁進;另外在現行的制度下,人民並無直接修憲的權利,綠黨也希望以本提案作為一個嘗試,透過間接的方式取回人民修憲的權利。

憲法作為保障人民權利的根本大法,也是人民與國家間最重要的社會契約,因此綠黨認為只讓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討論是不夠的,人民應該有權提出自己的主張,綠黨將會持續努力,以其他的形式繼續推動憲改議題。